越南凭借其独特的区位优势、成本优势、政策红利及庞大的市场潜力,已成为中企制造业、零售业等出海东南亚的首选地,而企业赴越最常见且最容易引发纠纷的就是劳动用工合规问题。越南《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较大,且与中国法律规定存在显著差异,稍不注意就会给企业带来极高的用工成本。
本文梳理了越南国家在劳动合同订立、试用期、工时薪酬、休息休假、外籍劳工和劳动合同终止等内容。中资企业可在赴越投产落地前通读参考,提前搭建本土化人事管理制度,规避劳动纠纷、大额赔偿、行政处罚、集体停工等各类用工风险。
一、劳动合同订立(越南《劳动法》第14条、17条、20条、21条、33条)
1.劳工上岗前必须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签署,且劳工可以同时与多个企业缔结多个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合同的,应通过政府统一平台(需数字签名和时间戳)签订电子合同,未备案将违规;仅1个月以内短期劳务可口头约定,但建议企业需留存书面沟通记录。
2.劳动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两类。固定期限合同最长 36 个月(不得超过2年),仅允许续签 1 次;合同到期满 30 天双方未签订新合同,原有固定期限合同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
3.合同必须完整载明劳资主体信息、岗位、工作地点、合同期限、薪资标准、发放规则、调薪晋升机制、工时休息、劳动防护、社保医保、职业培训等相关内容。
4.合同须使用越南语,一式两份,劳资双方各执一份。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倘其中一方有要求修改、补充劳动合同内容则应至少在 3 个工作天前通知另一方有关需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试用期约定(越南《劳动法》第24条、25条、26条)
1.试用期期限与岗位类型挂钩:

2.期限 1 个月以内的短期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员工同一岗位仅能试用一次
3.试用期薪资协商标准不得低于该岗位正式薪资的 85%,同时不能低于企业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三、工资标准及支付(越南《劳动法》91条、95条、97条)
越南系依地区确立、按月、小时拟定最低薪资额。工资须以越南盾支付(外籍员工可约定外币)。工资发放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若延迟支付超过15日,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图为:2025年11月10日,政府颁布第293/2025/ND-CP号法令,规定了劳动合同下雇员的最低工资,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四、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越南《劳动法》第105条、106条、107条)
1.工作时间:
- 正常工作时间:每日工时≤8小时,每周总工时≤48小时
- 企业按周安排工作时间的,应公告告知劳工且每日工时≤10小时
- 政府鼓励企业对劳工采取每周工作 40 小时
- 夜班划定时段为22:00至次日 6:00
2.越南加班时长按行业区分:
- 加班应取得劳工的同意,通用行业每月加班时间≤ 40 小时,年度累计加班≤ 200 小时;
- 但对于纺织、成衣、电子、制鞋、水产、电力供水等出口加工行业,经省级劳动部门书面报备后,年度加班可≤300 小时
五、休息和休假(越南《劳动法》第109条、110条、111条、112条、113条、114条)
1.休息时间
(1)中场休息:每天工作满 6 小时及以上,享有连续不少于 30 分钟中场休息;夜班岗位享有连续不少于 45 分钟中场休息;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2)换班间隔休息:实行轮班制员工,前后两班次之间必须保证至少 12 小时休息时间
(3)周休:员工每周享有连续 24 小时完整休息日;对于无法每周休班的行业,需保证员工每月平均至少休息 4 天;若法定带薪节假日恰好落在员工固定周休日,企业需安排劳工在后续工作日补休。
2.带薪休假
(1)法定带薪节假日
全年合计 11 天全国法定带薪假日;在企业任职的外籍员工,可额外享受本国春节、国庆节各 1 天带薪休假。
(2)带薪年假标准
员工为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可享受年假:普通岗位 12 天;未成年、残障、轻度繁重岗位 14 天;特别繁重毒害岗位 16 天;员工每在本企业工作满 5 年,年假增加 1 天。年假可分多次休,最多合并 3 年假期一次性休息。
基于工作年限增加年假天数雇员为企业每连续工作满5年,其年假天数应在本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第1款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天。
六、劳动内规:(越南《劳动法》第118条、119条、120条、121条)
企业雇用 10 名以上劳工的,应制定书面的劳动内规,劳动内规包括下列各主要内容: a) 工作时间、休息时间; b) 职场秩序; c) 劳动安全、卫生; d) 防范在职场的性骚扰;处理在职场性骚扰行为之程序、手续…等内容。且雇主应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人委会之劳动管理专责机关登记劳动内规。

七、雇佣外籍用工的管理(越南《劳动法》第151条、152条)
1.任职条件
在越南工作的外籍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年满18岁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身体状况符合卫生部规定;非正在执行刑罚或未消除犯罪记录或依照越南法律或外国法律规定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有越南职能部门颁发的劳动许可证。
2.聘用准入条件
外籍人员仅可聘用企业管理、专业技术、专家类岗位;普通流水线、基础操作岗位不得聘用。聘用外籍人员前 30 天,企业需向省级劳动主管部门提交用工需求并取得书面审批。
3.工作证管理要求
外籍劳工工作证单次有效期最长 2 年,仅可办理一次延期,整体用工周期不得超过 4 年;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工作证有效期限。持商务签、旅游签长期驻厂开展管理、技术工作,均属于无证违规用工。
八、劳动合同终止与补偿标准(越南《劳动法》第34条-41条)
1.终止情形
合同到期或工作完成;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依法单方解除(如企业未按时发薪、未提供劳动条件等)或企业依法单方解除;劳动者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法院判刑或驱逐出境,或企业主体消亡等法定终止。
上述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责任向已为其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或以上的劳动者支付离职补贴。
2.提前通知期限
- 无固定期限合同:最少提前 45 天书面告知企业;
- 12-36 个月固定期限合同:最少提前 30 天;
- 12 个月以内及季节性合同:最少提前 3 个工作日。
3.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严重过错・无偿合法解雇(不用付任何补偿,无需提前通知)
适用情形 ①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 5 天以上;30 天累计旷工 5 天、1 年内累计旷工 20 天; ② 入职提交虚假学历 / 履历等材料,足以影响录用; ③ 盗窃、泄密商业 / 技术秘密、职场性骚扰、吸毒、暴力伤人、严重违反安全制度造成重大损失
(2)非员工过错・有偿合法解除(须支付离职补贴,需按合同期限提前书面通知)
适用情形 ① 多次考核不合格,经培训 / 调岗后仍无法胜任岗位; ② 伤病 / 职业病医疗期满,劳动能力无法恢复:无固定期合同满 12 个月、12–36 个月固定期满 6 个月、12 个月以内短期合同治疗期超合同一半; ③ 天灾、火灾、疫情、企业合并搬迁、业务收缩等客观原因需裁员;
4.劳工(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企业存在法定过错・员工被迫离职(无需提前通知,企业全额补偿)
适用情形 ① 企业不按合同提供岗位、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② 拖欠、不足额发放工资(拖欠超 15 天员工可直接离职); ③ 强迫劳动、辱骂虐待、职场性骚扰; ④ 入职隐瞒关键信息、提供虚假条件欺骗员工; ⑤ 怀孕女职工凭医疗证明无法继续工作; ⑥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员工违法离职
(①无权主张任何离职补贴; ② 赔偿企业损失:半个月工资违约金 + 等同于未提前通知期薪资的赔偿; ③ 企业出资专项培训的,员工需全额退还培训费用。)
5.离职补贴标准
- 计算公式;离职补贴=离职前6个月平均工资 ×0.5×工作年限。
- 计算标准:每工作满1年,支付半个月的离职前6个月平均工资。
- 工龄折算:满12个月算1年;不满6个月按0.5年算;满6个月不满12个月按1年算。
- 示例:某员工在越南某公司连续工作3年8个月,离职前6个月平均工资为1200万越南盾。
- 工作年限折算:3年8个月(超过6个月,按4年计算)。
- 计算:离职补贴= 1200万×4×0.5= 2400万越南盾。
九、企业落地合规方案
1. 出海前期用工合规搭建
放弃国内人事全套模板,委托法律专业人士起草双语劳动合同、内部劳动规章;提前梳理四区最低工资、社保缴纳、外籍用工审批材料清单;建立人事档案归档标准。
2. 日常人事标准化管理
区分本地员工、外籍人员两套独立入职流程,外籍人员坚持「先办证、后上岗」原则,严禁持商务签、旅游签长期驻厂履职;严格落实工时休息、休假法定要求;按月开展用工自查,覆盖合同续签、社保参保、外籍证件有效期等板块;重大用工调整(扩产加班、排班变更、薪酬调整)提前与工会协商并留存书面记录。
3. 离职与裁员操作规范
解除劳动合同前核查受保护特殊员工;完整收集违纪、不胜任书面证据,履行通知、听证法定流程;劳动关系终止结清全部薪资、年假折算款、各类补偿金。
越南 2019《劳动法》对企业用工设置大量强制性义务,中资企业不可直接照搬国内工厂管理模式,需搭建适配越南本地的人事体系,建立常态化用工合规机制,从源头规避高额劳动赔偿、行政处罚、集体停工等风险,合理控制用工成本。
文章作者:杨家欣律师

